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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否属于财产损害,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admin 桐乡律师 2024年04月23日
误工费是受害人在受到人身损害而无法正常的从事原有的工作或者进行原有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它表现为应获得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因无法工作而无法获得,属于被害人在财产上的积极损失。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受到的损失。
误工费的计算期间从受害人受伤之日起,到可正常工作之日止。
误工费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因此误工费的计算要结合受害人的固定收入予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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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属于财产损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之一,依据收入和误工时间而定,误工费是属于因人身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受害人需要治疗不能工作,造成收入减少的,可以主张误工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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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财产损失不存在误工费。
所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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