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案件庭审流程是哪些?
离婚案件审理的流程: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法院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3、进行法庭调查;
4、进行法庭辩论;
5、最后陈述;
6、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7、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案庭审流程:离婚案件的庭审程序由法院的审判员主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法院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3、进行法庭调查;
4、进行法庭辩论;
5、最后陈述;
6、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7、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案庭审流程:离婚案件的庭审程序由法院的审判员主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你好,离婚案件庭审流程是哪些?
- 请问一下我伤残十级结果出来了,法院多
- 拍卖房子流程是怎样的
- 取保候审变更刑事拘留条件有哪些
- 工厂以旷工变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
- 羊圈拆迁补偿标准有统一的规定吗?
- 债务人耍无赖不还钱怎么办
- 放弃继承财产公证收费标准是哪些?
- 规自委认定违建的流程是怎样的
- 你好。电瓶车被有意损坏怎么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 你好,男方失联女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 避险过当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 营业执照改法人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有什
- 我同学利用微信建群网络麻将被抓看守所
- 网络诈骗初犯75万可以缓刑吗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四个原则
- 去实体店买手机买贵了可以退吗
- 就是我想咨询16岁自愿跟32岁男性发生性关
- 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办可以强拆吗?
- 学校让交饭费,不交饭费的话让你回家合
- 劳动者尾骨骨折工伤怎么认定
- 在借毒所怎么打生活费
- 如果找不到以前的充值记录,未成年游戏
- 我在广东但被湖南公案冻结银行卡?
- 把别人砍伤了,会受到什么刑事责任?
- 你能给我一个免费的名字、银行卡号码和
- 今天接到社保局的电话,说我违规领取失
- 原公司要注销了,要求与新公司签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