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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如何理解?

admin 桐乡律师 2024年05月02日
特殊主体是针对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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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特点如下:
1、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2、区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者缔结双边协议外,一个国家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
3、时效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其他权利有一定的有效期。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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